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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4-13 11:58 【字体: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学校,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柳州市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于2020年2月27日前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组备案。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本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于2020年2月27日前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局属学校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组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市教育系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组联系人:张凤举、胡颖婕、徐丹

  市教育系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组联系电话:2815945、2851554

  市教育系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组电子邮箱:lzjjk2007@163.com

                       柳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年2月19日

柳州市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扩散,保障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疫情高发省份来柳返柳人员集中隔离观察管理的通知》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本级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各中高职院校要建立学校、院(系、部、处)、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机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机制,逐级落实责任报告人,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六、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于2020年1月25日0时启动柳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市教育系统当前应按照Ⅰ级做出应急响应。随着疫情变化,根据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做出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一)学校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应对措施

  1.采取延迟开学的措施,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绝对不能开学”的要求,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在此期间,取消一切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含补课、交流、研学等),各学校不得擅自安排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各中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对留校、在岗实习学生管理,对于目前已在实习岗位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并协调实习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未开展的实习活动全部暂停,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各学校要将延迟开学的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员工,除必要的值班值守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开学前不得返校。开学时间确定后,各中高职院校要提前谋划错时开学、错峰返校工作,形成工作方案,保证返校学生不发生交叉感染。各高中段学校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错峰返校,先安排高年级学生返校,再安排一、二年级学生返校。

  2.落实“停课不停学”要求,认真做好延迟开学期间教学管理服务,组织教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的研究,充分利用柳州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同步互动课堂平台及其他在线信息化教学系统和手段,做好开学后学生因疫情无法正常到校上课的充分准备。各学校在我市原计划的开学日之前,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全市普通高中要组织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高考备考工作。

  坚持国家课程学习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相结合,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国情区情教育,讲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故事。坚持适度适当的线上教学时长,限时限量合理安排学习,提倡半日授课,鼓励学生锻炼身体、开展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坚持学校教师线上指导帮助与学生居家自主学习相结合,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宜的学习资源。做好开学后教学与居家学习的衔接,防止以居家学习完全代替学校课堂教学。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对小学低年级没有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的,要从头开始实施教学。

  切实减轻师生和家长负担,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等,严禁增加家长不必要的负担。不要求每位老师必须录课教学,反对形式主义的在线学习,严禁在“停课不停学”期间对学生进行学业考试和对教师进行教学进度、教学业绩考核。不得要求教师和学生家长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3.做好师生员工居家防疫健康指导。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基本防控知识、消毒隔离等基本防控措施,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组建市级线上心理辅导团队,面向全市师生开展线上心理咨询辅导。各学校也应通过网络做好学生心理咨询辅导。要与家长建立直接联系,提醒家长做好孩子的管理,没有特殊情况坚决不外出,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工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层组织学校分管卫生工作副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校医及专兼职保健教师等几类重点人员的培训。各学校开学前应对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各学校实行24小时三级人员值班制度,每周分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值班安排。各单位一把手一律返岗工作,一律不得离柳,并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时调配充实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力量。

  5.实行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监测体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检测如发现返柳或曾与人员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症状(≥37.3℃)的,立即要求其戴上口罩、就地隔离并通知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将之按程序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是其他地区返柳或未出柳人员有发热症状,也要求其戴上口罩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暂不开放,学生食堂推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监测体温。加强对基建项目管理,项目复工后要加快进度并严格管理,严控人员出入工地,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管理及务工人员,要求暂不返工,确需返工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和监测。

  6.开展师生员工情况全面排查,对疫情高发省份返柳、曾与疫情高发省份人员密切接触、仍在疫情高发省份未返柳师生员工进行摸底登记,准确掌握重点人员去向和身体状况,不漏一人。排查过程中,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感染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检测,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按要求做好处置和疫情报告。各学校要通知每一位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开学前连续14天居家观察疫情防控措施,严禁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返校。各学校师生员工居家观察记录需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对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应通知暂不返校。

  严格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实施定点隔离的措施。目前仍在市外确需返柳的教职工,要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按照返回地方关于人员返回管理相关规定取得返回通行证后方可返程,正式返程前要向工作单位报备。湖北、浙江、湖南、广东和河南5个疫情高发省份返柳师生员工、车辆经停湖北省师生员工,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一律到辖区定点隔离点实施隔离。无固定住所及目的地为5县的返柳师生员工,统一到市定点隔离点实施隔离。非湖北、浙江、湖南、广东和河南5省返柳师生员工,抵达在柳住址后,当日内按程序向工作单位及所在村(居)委报到,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返回教职工工作单位要在核实教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为教职工办理返柳申请提供便利。

  7.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了解师生员工身体状况,做好体温、体征监测。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间确认后,方可返校。

  8.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须立即给疑似患者戴上口罩,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控部门,送医院诊断治疗,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密切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及时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开展校内消毒清洁。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加强同班同学等密切接触人员的检查观察,确诊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可解除。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开学前,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滋生地,确保校园干净、卫生、整洁,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消杀防疫。校内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加强清洗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清洁,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开学后,持续做好校内环境清洁,重点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至少每周开展两次全面消杀防疫,重点加强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电梯等重点区域的消毒杀菌。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使用后消毒一次。

  10.在适当范围通报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告家长书、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11.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12.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以及就近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开展联防联控,并取得专业支持。

  (二)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应对措施

  学校落实好上述各项防控措施时,如果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还应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应对。

  1.出现个别确诊病例。一旦个别师生员工确诊发病,学校及时向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学校对其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切断感染源。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疫情未解除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通报,并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出现死亡病例的,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发现病例的,就地隔离治疗,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防控。

  2.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例。一所学校出现多起确诊病例,学校可视情况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学校内进行全面消毒,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生活保障,防止隔离人员之间随意走动,居住环境等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全面消毒。如隔离人数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隔离,设置警戒区,加强区域内消毒。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禁来访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师生在校园内学习活动尽量戴上口罩。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范围通报,并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出现死亡病例时,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市教育局视情况派出人员指导处置。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实行新冠肺炎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解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每日12:00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告。各学校发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话报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正式书面报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局,并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市教育局接报后分别报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自治区教育厅。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2815945、2851554,传真:2828541,电子邮箱:lzjjk2007@163.com。

  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822960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电话:2836537

  2.信息发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四)舆情引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正面宣传,及时通报教育教学安排调整等情况。要加强学籍系统学生数据和信息管理,保护学生身份信息隐私。

  Ⅱ级响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每日定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继续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继续实施学生每日体温晨午检、师生员工排查、值班值守等制度。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必须立即戴上口罩,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控部门,送医院诊断治疗。

  Ⅲ级响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原则上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加强师生员工身体情况监测,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必须立即戴上口罩,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控部门,送医院诊断治疗。

  Ⅳ级响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和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辖区主管责任,各学校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和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抓细抓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带领党员干部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学校要提前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做到“一校一案 一校一策”,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防止因延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是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科学手段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落实防控措施。

  (二)信息保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规范信息报送要求。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通畅。

  (三)物资保障。市教育局积极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向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汇报疫情防控物资落实情况,争取支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也要加强与当地工信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沟通汇报。学校通过多渠道采购、广泛征集和发动等措施,切实加强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

  各学校要设置独立的健康观察场所或独立隔离区,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各项准备,发现异常状况的人员先行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寄宿制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密切接触学生留校观察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学校,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集中安排。

  (四)资金保障。市教育局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统筹安排,加强对局属学校疫情防控资金的保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住院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及时总结疫情与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九、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建立并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系责任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牵头开展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各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内各职能部门的防控措施实施情况检查,确保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做好防控工作。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到位的。

  (三)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四)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则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对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实施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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