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 40.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42.部分环保行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43.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44.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45.粮食烘干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46.新型储能项目充电电量免收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
  • 47.取消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
  • 48.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 49.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
  • 50.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
  • 51.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 52.《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53.《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
  • 54.减免部分涉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55.对小微企业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56.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对小微企业免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 59.降低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收取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和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