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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降低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收取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和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措施

降低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收取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和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其中,首次注册费由30280元降为20187元;延续注册费由12560元降为零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费函〔2024〕1327号)
政策有效期
2024年7月1日起
申请途径
缴费时直接减免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772-28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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