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43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2825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