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对象
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支持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