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丛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政策有效期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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