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丛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无

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