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34.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适用对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费人
支持措施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 31日(所属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 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 〕11号)
政策有效期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纳税服务热线2312366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