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费人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 31日(所属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 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 〕11号)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无

市纳税服务热线2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