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35.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适用对象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申请材料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纳税服务热线2312366
查看原文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