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36.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
支持措施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1.5%以下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纳税服务热线2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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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