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

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无

市纳税服务热线2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