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适用对象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措施
我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4〕120号)
政策有效期
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纳税服务热线23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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