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108.对符合情形用地免于办理用地预审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及其他组织
支持措施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2) 油气类 “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3) 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4) 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5) 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
政策有效期
2023年6月1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262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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