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对符合情形用地免于办理用地预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及其他组织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2) 油气类 “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3) 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4) 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5) 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

2023年6月1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无需申请

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2629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