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66.就业补贴政策--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支持措施

按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政策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补贴对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的单位办事进入《就业创业》模块》点击“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中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
当系统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匹配吸纳人员身份时,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如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材料(扫描上传申请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封面、家庭基本情况页、脱贫户和帮扶联系人签字页)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0772-3810572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