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柳州市油茶产业项目补助政策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林农等主体实施的油茶新造林和油茶低产林改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①对于油茶新造林,按照3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如下:在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15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4年兑现到位。②对于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按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2022年度实施的低产林改造,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在自治区按4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元/亩给予补助;2023—2025年实施的低产林改造,依据《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桂林发〔2023〕3号),在自治区按6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8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分3年兑现到位。

1.《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柳州油茶精深加工基地引领广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2〕2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林规〔2025〕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林规〔2025〕1号)。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油茶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实施主体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愿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新造林需要分4年共4次、低产林改造需要分3年共3次)验收申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可分批次进行。以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兑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补助资金。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可分批次进行。以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兑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申请书,主要包括实施主体、地点、实施面积等内容。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0772-2863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