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扶持政策

1.项目原则上由集群内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集群成员实施,或由集群促进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集群产业创新、生产制造、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促进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
3.项目属于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2.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集群产业创新、生产制造、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促进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
3.项目属于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每个集群内项目年度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13号)

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含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方案、企业法人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 2825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