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75.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完成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
支持措施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集群培育;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直接补助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4〕13号)2023年12月9日印发
政策有效期
2023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材料,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当年度的扶持计划进行安排,对需要继续安排的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编制分年度资金安排方案
申请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3.《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表》《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资金鉴证报告,或项目单位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等;
8.项目贷款合同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10.其他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科0772-2850962
查看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4〕13号)2023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