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标识解析节点建设与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星火·链网”(区块链)建设与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升级,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产业集群链式数字化转型,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支持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功能和提升性能,按照不超过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贯标评估、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认证评估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字化转型贯标达到2星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补助。
(九)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十)首版次软件产品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咨询服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
(十二)鼓励各类机构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按照不超过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项目备案证明。
(三)申报单位填报《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国家级典型案例(贯标)申报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单位曾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表》,提供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为准),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需要提供。
(四)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项目实施说明书。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当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九)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十)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十一)申报企业登录广西评估诊断服务平台(http://gxpg.cspiii.com/)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填写或更新,提交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二)其他佐证资料。 备注:申报国家级典型案例(贯标)项目,需企业提供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提供序号(一)(三)(四)(七)(十)(十一)等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