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广西科技项目补助

广西区内注册、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广西区外注册但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或者支持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围绕广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广西企业申报的,也可申报(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

设立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等5个专题,对申报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资助,分为前补助(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和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含贷补联动>和奖励性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后,自治区科技厅给予相应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技成果,经审查通过后,自治区科技厅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

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8月10日

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

1.《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771-2614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