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篇 降本增效篇 资金奖补篇 金融支持篇 要素保障篇 两新政策篇
61.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适用对象
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三类。
支持措施

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自建或购置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运营补贴针对明确的4类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给予50—400元岗位津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 〕5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 知》(桂政办发〔 2021 〕105 号)等文件精神
政策有效期
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
申请途径
1.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 补贴的养老机构,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 申请;
2.申请岗位津贴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向所管辖的民政部门提出补 贴申请;
3.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个人通过广西智慧养老 综合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2.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申请表 
4. 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5.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柳州市民政局 0772-28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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