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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符合《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或符合《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桂工信投资〔2024〕398号)所列重点方向。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工业技术改造类别统计,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计划投资的30%及以上。
支持措施

根据投资额、项目先进性等,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助。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有效期
2024至2026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材料,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当年度的扶持计划进行安排。
申请材料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表。
3.《企业项目信息表》、《项目投资计划表》、《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企业2024年度纳税情况表》、《企业享受自治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新增产值、利润、税金测算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预审意见。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投入项目资金鉴证报告,或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
9.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0.建设施工现场照片。
11.承诺书。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0772-282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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