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无儿无女者。 “孤儿”是指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且丧失父母(抚养人)者。 对“孤老”、“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适当增发,其增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领定期抚恤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