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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重阳,今又重阳。10月30日,既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又是我们广西的第17个敬老节。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正式颁布实施,到今年已经实施10年了,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史上,这10年却印记着不平凡的篇章。 到2005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44.7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2.6%。面对白发浪潮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严筑大坝,未雨绸缪。在认真贯彻《老年法》的基础上,为了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养老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老年福利设施更加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2002年,市政府在第1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柳州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计划(2001-2005)》。这是我市发布的第一个老龄事业发展计划。 “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怀爱老之心,恪守助老之责,善谋养老之策,多办利老之事,让全市老年人与和谐柳州共融、与和谐柳州共享。”市老龄委主任程杰的一席肺腑之言,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关怀老年人的决心。 ——早在1995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高龄老人优待办法》。 ——2000年,我市县区司法部门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 ——从2000年起,我市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老龄事业52万元(不包含单项大型活动专项拨款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用于老年活动的拨款)。 ——200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百岁以上的老人(含100岁)每月享受长寿补助金100元”。全市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可享受免费进公园、乘公交车、进公厕等11个项目的优待…… 这些规定,给老年人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爱。 岁老根弥壮,阳骄叶更浓。为了使老年人切实感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老龄委依托各老年群众团体,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目前我市有各类老年文体协会250多个(支),常年参加活动的有15-20万人,约占老年人的30%-45%。他们在积极展示风采的同时,更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今年9月28日,文化部、天津市主办的“永远的辉煌——第八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大比拼中,身为全广西惟一一个参加比赛的团体,我市夕阳红合唱团从来自全国各地的52个老年合唱团、近3000人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他们在获得金奖的同时还斩获了“神采奖”。 “做好农村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工作是我市贯彻《老年法》的重要一笔。从应保尽保的农村‘五保’,到即将启动的农村低保,再到试点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一张庞大的社会救助网将在我市农村逐渐张开。”市低保中心负责人潘文兴介绍,通过今年上半年各县区对各村屯五保供养对象的两次排查显示:目前,全市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有10975户11301人。其中已经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的有7158户7468人。这些五保供养对象都能得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公斤大米、30元救济金、0.5公斤食用油的生活救济。 然而目前全市六县四城区农村的86个乡镇中,仍有20个乡镇未建敬老院,有21个乡镇需新建敬老院,有26个敬老院需扩建,有27个敬老院需维修。在现有的70个敬老院中,已经设有床位1091张,现入住人数589人,入住率仅为53%,每人每月供养标准也参差不齐——最低的是120元,最高的则为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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