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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现行贷款政策一瞰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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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种类 |
货票用途 |
贷款对象 |
贷款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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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
粮
油
种
子
贷
款 |
(一)用于解决借款人在粮油种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生产繁育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二)用于解决借款人收购、调销、加工等经营粮油种子的合理资金需要。 |
取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粮油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及贷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粮油种子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达到可在国家区域或省(区)推广的品质要求,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二)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A级)以上。(三)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申请粮油种子贷款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中:用于生产繁育的应有不低于资金需求总额30%的自有资金;用于经营的应有不低于资金需求总额20%的自有资金;地方政府承诺对粮油种子生产、经营给予必要补贴的,自有资金比例可以降低。(四)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五)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仓储、保管、营销粮油种子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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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粮
食
企
业
贷
款 |
(一)其他企业粮食收购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购进粮食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二)其他企业粮食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调入(含进口,下同)粮食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 |
具体包括:(一)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批发交易企业; (二)粮食储运、物流企业; (三)其他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 |
借款人申请其他粮食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二)建立合规的财务和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向农发行提供真实的粮食经营财务和统计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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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仓
储
设
施
贷
款 |
(一)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 (二)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 (三)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四)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五)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 (六)其他专门用于粮食储运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 |
(一)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直属库;(二)粮食购销企业;(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四)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五)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粮食企业。 |
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为实施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的仓储设施项目,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对贷款本息予以全额归还的。其中,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申请仓储设施项目贷款的,应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分公司出具全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承诺;地方粮食储备企业申请仓储设施项目贷款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全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承诺。借款人自主经营需要贷款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信用等级(农发行评定或相当于)应达到A级(含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在80%(含80%)以下、参与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比例在20%(含20%)以上。(二)借款人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承借仓储设施贷款本息偿付正常或落实了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三)贷款项目布局合理、预期效益良好,规模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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