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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
中
央
储
备
粮
贷
款 |
(一)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存储计划的资金需求。(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求。具体包括: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借款人先销后购轮换中央储备粮,在销售货款未回笼情况下轮入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包括购进、销售、出口等费用);借款人在增储计划下达前准备粮源的资金需用。 |
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二)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所属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三)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 |
借款人申请中央储备粮贷款或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持有中储粮总公司的分公司或联络处与农发行省级分行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中谷集团所属企业应提供中谷中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储粮总公司文件下达的计划文件)。代储企业还应符合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代储资格的有关要求,并持有与中储粮总公司或中储粮分公司签订的代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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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储
备
粮
贷
款 |
(一)地方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存储计划的资金需求。(二)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储备粮和“先销后购”轮换储备粮货款未回笼时轮入粮食的价款需要,以及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的资金需用。 |
从事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 |
借款人申请地方储备粮贷款或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资格;(二)达到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分行确定;(三)持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农发行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四)持有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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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调
控
贷
款 |
(一)政府为解决农民“卖粮难”,或为掌握粮源,增强调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规定直接从收购市场收购粮食的资金需求;(二)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委托借款人从国内市场调入或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的资金需要;(三)政府为完成救灾粮、军粮供应等特定政策性任务,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资金需要;(四)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担其他粮食政策性调控任务的资金需要。 |
凡是通过招标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粮食调控业务的企业。 |
借款人申请调控粮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农发行确定的贷款资格;(二)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借款人收购或调入粮食的文件或相关的调控粮食购销计划,并落实购进粮食的贷款利息、企业相关费用及销售价差补贴资金来源;(三)借款人已承借的粮食调控贷款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或落实了补贴资金的到位计划及相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