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58号令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