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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2006-10-25 15:37:28     

   最近,自治区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后,我市最低工资由原来的46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昨天(24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获悉,从今年10月起,我市10000多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加门诊医疗补助费最低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354元/月提高到385元/月。
    据市就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是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月30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作出的。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加门诊医疗补助费最低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354元/月提高到385元/月,提高了31元/月;同时,相应提高住院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2006年10月已按旧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门诊医疗补助费,差额于2006年10月30日前补发,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的银行存折;已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存折销户的失业人员,请于11月30日前到金秋大厦13楼柳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人员登记科办理相关补发手续(咨询电话:282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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