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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情形,取消(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
2、所需资料:
(1)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购证》;
(4) 财务报表、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5) 《取消(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
(1)在所属征收分局领取《取消(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2)将填写完毕的《取消(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及完备的资料交由所属征收分局。
(3)分局审核完毕,报市局流转税管理科审批后,将资料退回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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