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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要求:非商贸企业在临时认定满一年后30天内,应根据年应税销售额(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达到100万元。商贸企业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临时认定一年之间的财务报表;
(4)临时认定一年之间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5)《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购证》;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验申请表》。
3、办理程序:
(1)向所属征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在所属征收分局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验申请表》。
(3)将填写完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验申请表》及完备的资料交由所属征收分局。
(4)征收分局审核无误(其中商贸企业经过约谈、实地检查程序,核实无误),报市局流转税管理科审批办理手续后,将资料退回纳税人。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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