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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2006-10-18 17:32:44     

1. 时间要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其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登记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    所需资料:

1)经所属征收分局管理所、业务股签章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办理程序:

1)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税务窗口或所属征收分局业务股领《税务登记变更表》

2)将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及完备资料交所属征收分局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4.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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