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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要求: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向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变更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
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征收分局的,属防伪税控企业的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
2、所需资料:
(1)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4) 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认定(变更)登记表和金税卡、IC卡、读卡器。
3、办理程序:
(1)变更事项不需变动征管分局的,将完备的资料交由所属征收分局直接审核办理。
(2)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征收分局的:
a.向原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包括税款结算、发票清理、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的交接手续等)后。
b.将完备的资料交由转入的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c.转入的主管征收分局将资料报市局流转税管理科办理后,退回纳税人。
4、办理时限:由分(县)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报市局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自治区国税局审批的百万元版以上的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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