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 wap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信息动态 | 走进柳州 | 柳州政务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在线办事
  中国柳州 > 服务市民 > 税收会计 > 相关法规
     
   
 
双击自动滚屏 单击停止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06-10-19 09:04: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
  二、医疗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

 文档附件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