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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知
2006-10-18 17:07:23     

(一)报考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般安排在每年9、10月份报名(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为准),《报名简章》于报名前在《广西日报》刊登。我市报名通知刊登在同期《柳州日报》。
   考生应于报名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已取得上一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相片(身份证标准)两张。所带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1、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0771—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2、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柳州市报名点地址:滨江东路1号三楼,电话:2857227   2823588
    3、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五)考试科目级别、考试科目和合格标准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级别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级别资格。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合格标准全国统一为60分。考生成绩可通过广西财政网站(www.gxcz.gov.cn)或16886909信息台查询。
(六)考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5月份进行。
(七)报考费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 考试费35元/科,考务费6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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