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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须知
2006-10-18 17:08:23     

(一)报考的对象
     凡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符合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由于未参加年检等原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和在岗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会计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考会计从业资格。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报考会计从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报名(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为准)。《报名简章》于报名前在《广西日报》刊登。我市报名通知刊登在同期《柳州日报》。
  (四)报名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主管财政机关报名,具体划分是:
    1、自治区直属机关及其所属驻邕单位人员,以及中央各主管部门驻邕单位的人员,到自治区财政厅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名(电话:0771—5331581、5331580)。中央和自治区不驻邕的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报名。
    2、各市、县所属单位的人员,到所属市、县财政局报名。柳州市报名点地址:滨江东路1号二楼(市会计事务管理所办事大厅),电话2857227    2823588
    3、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五)考试科目和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考试时间
     会计基础、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两个科目为自治区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集中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考试合格的,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自考试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实行分散考试,由市会计事务管理所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详情参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报名学习管理办法
(七)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免冠黑白一寸照片2张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
    (八)报考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 考试费35元/科。
(九)考试命题和成绩公布
    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负责,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财政厅公布。考生成绩可通过广西财政网站(www.gxcz.gov.cn)或16886906信息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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