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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2006-09-18 16:11:09     

一、邀请函、电 或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 邀请人姓名、公司(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
  ② 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③ 出访具体事由;
  ④ 被邀请人出访时间(年、月);   ⑤ 在外停留时间(以天数计);
  ⑥ 出访费用由谁负责;   ⑦ 其它要求(行程路线等)。
二、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 应用有文头的正式文件纸,编有文号,有签发人(签发人与出访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 出访团组人员姓名、人数等;      ③ 出访具体事由;
  ④ 出访时间(年、月);        ⑤ 在外停留时间(以天数计);
  ⑥ 出访费用由谁负责?(其中包括国际旅费和在外食、宿、交通、公杂费等等);
  ⑦ 邀请函的译文; 注:主送单位为“市人民政府”或“中共柳州市委”。
三、出访人员名单表:
  ① 赴香港、澳门人员打印 “赴港人员名单表”或“赴澳门人员名单表”;出生日期要精确至年、月、日;
  ② 赴其它国家、地区则 打印 “出国人员名单表”;
  ③ 提供出访人员每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出访人员政审批件
  ① 初次出国、赴港澳者要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三年有效的“政审批件”;
  ② 再次出国、赴港澳者(政审批件在有效期内的),要提供有效的原政审批件的复印件和再次因公出国、赴港澳“备案表”;
五、如有有关协议、合同或上级部门的出访通知等请一齐附上
六、以上材料:
  ① 派员单位申请报告一式2份,均要原件(盖单位公章,不能用复印件!);如先期已报市政府批复的,请另附批复意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② 政审批件原件一般为2份、复印件1份;再次出国、赴港澳者的原政审批件3份、备案表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
  ③ 邀请函或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及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办理赴港澳签注、出访部分国家、地区的手续可用传真原件,签证要求详情请咨询我办工作人员);
  ④“ 出国人员名单表”或“赴港澳人员名单表”3份;
七、照 片
  要求:一般小二寸(约5.5×4cm左右),光面相纸,彩色白底,(注意不能用纹面、绒面相纸的照片),照片背后中央请写上名字,小心不要污损其它的照片。所交照片尺寸、数量视出访目的国家及地区的要求而定,一般为每人4-8张左右。

咨询电话:2825529


  说明:                                     
  ①办理政审或备案前统一到市委组织部购买《出国人员政审表》,每人一式3份,回本单位和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②行政级别副处级以下或不属组织部管辖的企事业人员到人事局办理政审或备案。
  ③行政级别处级(含副处)及组织部管辖的企事业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或备案。
  另:行政级别处级(含副处)及组织部管辖的企业人员以及企业正职领导须由我办先报处理签,待市领导同意后方可持处理签及政审(或备案)通知函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或备案。 
  市委组织部青干科电话:2833976 市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电话:2825457
  材料上报齐全后,由我办送市政府报批,然后送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签证。
  注:含厅级领导的团组其随员应先办好上述的1-3项材料交到我办,然后再由我办上报市政府(或市委)行文上报区政府(或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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