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 wap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信息动态 | 走进柳州 | 柳州政务 | 市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在线办事
  中国柳州 > 服务市民 > 外事侨务 > 相关问题
     
   
 
双击自动滚屏 单击停止
 
柳州市市属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归侨职工退休可享受什么政策?
2006-09-18 16:48:21     

根据柳政发[2002]4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属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后,原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凡符合桂侨会字[1995]1号“关于工龄满30年以上归侨退休职工退休费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的通知”的归侨已退休职工,可继续享受退休费按退休时原工资标准发放的待遇,剔除应由市社保所发放部分,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文档附件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