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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单位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柳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房产分厅提供);
2、 《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单位的报告、上级批文(股份制房产需由董事会提议,集体企业房产,须经职代会同意)、公司章程;
3、 对于国有单位或国有占股单位,需提交财政局对转让、受让房的备案审批单;
4、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或法律文书;
5、 单位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6、 法人代表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 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印鉴);
8、 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私章;
9、 《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正本);
10、 营业税完税证(申请人到地税城中分局缴税完毕后领取);
11、《房产档案申请核查证明书》(房产档案馆出具)。
二、将以上资料备齐交工作人员收件后,领取收件收据。
三、自收件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后,经核准登记的,申请人(或代理人)持收件收据、身份证明前来房产分厅 发证处 领取缴费通知单。
四、收费标准:
1、 营业税费:房价× 5.6%(卖方承担)
2、 契税:(买方承担)
1997年10月1日以前,为:购房价× 6%
1997年10月1日以后,为:购房价× 3%
3、 登记费:住宅80元/套 非住宅100元/宗
4、 工本费;每增加1本共有证加收10元
5、 印花税:5元/本,贴税花万分之五元
6、 住房转让手续费:存量住房(转让方)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受让方)3元/平方米
7、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转让方3元/平方米,受让方3元/平方米。
五、申请人 (或代理人)缴纳完有关税费后,将“税收缴款书”的收据联、手续费、登记费及工本费发票交回房产分厅发证处 记录发票号码,凭收件收据、发票、身份证明、印鉴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办证完毕。
地税城中分局:雅儒路 75号
咨询电话: 2872679(房产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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