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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程序
2006-09-13 10:17:05     

一、办理私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柳州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房产分厅提供);

2 、《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建筑许可证》等规划批建手续;

3 、《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 正本 )

4 、土地使用证 ( 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印鉴;

如申请人年龄未达 16 周岁,需提交其户口簿和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办证需另提交《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需提交护照 (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6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印鉴。

二、将以上资料备齐交工作人员收件后,领取收件收据。

三、自收件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经核准登记的,申请人 ( 或代理人 ) 持收件收据、身份证明前来房产分厅发证处领取缴费通知单。

四、收费标准:

1 、 登记费,住宅 80 元/套 非住宅 100 元/宗

2 、 工本费每增加 1 本共有证加收 10

3 、 印花税: 5 元/本

五、申请人 ( 或代理人 ) 缴纳完有关费用后,将发票交回房产分厅发证处记录发票号码,凭收件收据、发票、身份证明、印鉴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办证完毕。

咨询电话: 2872679(房产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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