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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适用工作指引》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15 17:25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今年,国家修订了这部法律,对行政处罚制度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修改。为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市司法局制定了《新行政处罚法适用工作指引》,今天(15日)新行政处罚法的正式施行,15:30,市司法局举行《新行政处罚法适用工作指引》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15:30 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在主席台就座的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岚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彭红勤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  嘉静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嘉静主持发布会。

15:40 更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岚介绍《新行政处罚法适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情况。

一、为什么制定《指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6年颁布至今,已有25年的时间。在2021年修订前,行政处罚法经历过两次修正,分别是2009年和2017年,但均为局部的微调,不涉及对行政处罚制度的整体性反思和相关重要制度的变更。而此次2021年的修订属于对行政处罚制度较为系统、全面的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新行政处罚法的正式施行,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既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也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新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满意度,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的职能,我局制定了指引。

二、《指引》的内容有哪些——涵盖新行政处罚法变动及新增要点,内容详实,体系完整,逻辑严谨

《指引》采取新旧法的对比,阐述了新行政处罚法中新增及修改的四十个要点,并将与要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并列举,具体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总则的认识方面,《指引》对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行政处罚法的通用性规范地位进行了阐述。二是行政处罚制度方面,《指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行了阐述。三是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限、地方性法规的设定程序以及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评估等规定。四是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依法实施违法行为纠正与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正确适用“择一重处”给予罚款处罚、准确把握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认真落实刑期折抵与罚金折抵的规定、准确认识行政处罚追罚时效、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理解把握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等规定。五是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职务协助、依法规范设置和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回避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依法收集行政处罚证据、严格遵守行政处罚保密规定、依法规范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主动履职查处违法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依法规范实施电子送达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等规定。六是行政处罚执行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依法规范实施当场收缴罚款行为、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严格审查限制人身自由的暂缓执行申请、强化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力度等规定。

三、《指引》有哪些功能——突显工具书功能,内容贴近行政执法实务,通俗易懂,操作性强

市司法局在制定《指引》的过程中,秉承科学严谨、务实管用的原则,多次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紧跟行政执法一线需求,规范《指引》表述,使每一位普通执法人员都能来之即学,学之能用,用之有效。比如,为落实好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引》第三十二点对“严格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法制审核制度适用程序、及时制定调整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防范审查责任、把握审核时限、确保法制审核人员资质5个方面进行了提示,并列举出相关依据,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好《指引》的工具书功能。

【15:40 更新】答记者问

《柳州日报》记者提问:新行政处罚法新增的内容之一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指引》第十一点“做好行政处罚权下移承接”也对这个内容进行了阐述,请问柳州市在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方面的最新举措是什么?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彭红勤回答:

原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规定,并未赋予街道和乡镇行政执法权,造成实践中基层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新行政处罚法顺应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街道和乡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利于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柳州市在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建设方面主要做法是,2016年,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2018年全市所有(86个)乡镇全部设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并达到有机构、有班子、有队伍、有场所、有制度、有保障的“六个有”要求。2020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精神,持续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2021年3月1日市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市本级乡镇“四所合一”机构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设置,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柳编〔2021〕1号),目前市区所属10个乡镇已完成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名称变更及挂牌,市级各相关业务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乡镇权责清单、服务事项及委托事项,市本级以外的其他乡镇“四所合一”机构调整也在有序推进。

《柳州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有关注到近期我市陆续有行政执法单位公布本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指引》第十六点“准确把握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也列举了新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请问市司法局组织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嘉静回答:

新行政处罚法扩大了“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柳州市司法局结合新行政处罚法的这一变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要求,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柳州市的工作部署,牵头组织我市行政执法单位编制柳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司法局在对免罚清单的审核中,着重从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操作执行和当事人进行行为预判等方面进行把关。同时,在免罚清单的适用原则把关上,遵循新行政处罚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对施行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免罚清单中规定的不予处罚条件的,适用免罚清单。目前,城市管理领域、林业执法领域、莲花山保护范围执法领域的3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已公布实施。

《南国今报》记者提问:《指引》第八点提到“长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请问柳州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如何?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嘉静回答:

新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经验的总结。针对该条文列明的七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柳州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启动最早,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桂政函[2005]220号),柳州市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是2018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的明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2019年底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柳州市本级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目前市本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其中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以城区执法为主的体制,而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均实行以市级执法为主的体制;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是在2020年《行政处罚法修订案(二审稿)》中新增的内容,体现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新需要,自治区已出台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柳州市关于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文件还在起草阶段。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柳州新闻》记者提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的三项制度,请问市司法局是如何推动落实的?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彭红勤回答: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分别新增了行政处罚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标志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部署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有效固化了改革成果,为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以绩效为抓手,不定期开展抽查,印发抽查情况通报,公布抽查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促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制发《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经过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度优越性愈发凸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明权晒权”保障了广大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监督权。执法记录从单纯规范记录内容和方式,发展到在舆情应对、行政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市城管执法局自2015年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以来,已向社会公众及时澄清案件真相63例,为重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及时提供有力的第一现场原始证据24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普遍建立,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2020年同比2019年下降了25.5%。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提问:《指引》强调了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高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要求,请问市司法局是如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嘉静回答:

为严格实行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市司法局每年筹办两次行政执法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市司法局认真传达报考政策,动员相关单位能报尽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在具体审核中,市司法局严把终审关,重点审查报考单位的三定方案,报考人员的编制册,确保报考单位和报考人员符合要求;

在正式考试阶段,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考场秩序井然,考生遵守纪律,监考严格规范,考试顺利进行。

行政执法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采用无纸化答题模式,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现场赋分,考试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等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柳州市近三年共组织7140人次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率均为90%以上,目前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271名。

【16:00 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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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7-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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