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30 10:58 【字体:

《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批准后,定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30日)上午9点,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9:00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参加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日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榴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马宏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俊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汪绪斌

刘榴主持发布会


【9:05更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介绍《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相关基本情况。

《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批准后,定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立法的必要性

柳州市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公园广场作为绿化园林设施及群众的重要休闲活动场所,承担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但是当前我市还存在随意侵占公园广场用地和设施、擅自改变配套设施功能用于商业经营、噪声扰民、划地晨练、游客不文明行为以及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弱化了公园广场作为游览、观赏、休憩等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也制约了我市公园广场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城市,非常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公园广场的管理进行规范,以满足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二、条例起草审议过程

在2021年年初召开的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鱼峰代表团提出《关于提请制定<柳州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立案,交由常委会法工委具体负责组织条例的起草。法工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2021年8月25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工委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并报请市委审批后,在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该条例。随后,该条例报经自治区人大审查,2022年3月24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设五章,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37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名录管理

虽然我市的公园广场主要集中在市区,考虑到各县也有公园和广场,需要统一尺度进行规范和管理。为此,条例设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同时为了提高监管实效,条例规定公园广场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广场名录、类别和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关于规划编制

为增强公园广场的建设与管理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对规划编制的主体、程序、遵循原则要求进行了规范,着重在体现柳州特色方面进行了强调,如规划建设专类公园或者广场应当注重结合本市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工业文化、山水文化、紫荆花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本地人文历史特点,满足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三)关于用地和设施保护

针对随意占用公园广场用地和设施比较突出的问题,条例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园广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进行经营性开发。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确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当制定用地补偿方案。同时还规定未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入驻、管理用房和相关园林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等内容。

(四)关于管理机构职责和服务要求

为了强化公园广场的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条例对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服务要求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公园广场的服务功能。

(五)关于产权单位、驻园单位和住户义务

为了理顺公园广场管理机构与产权单位、驻园单位之间关系,条例规定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园广场,产权单位对外出租公园广场配套商业设施时,应当事先征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将所签的经营合同送交备查。驻园单位和住户应当服从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损毁公园广场景观和设施,不得擅自在公园广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

(六)关于公园广场管理秩序

在公园广场管理秩序方面,条例着重对市民反应强烈的不按规定在公园广场内驾驶和停放车辆、不在指定区域或者指定时段开展广场舞、歌唱、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体育健身和文娱活动导致噪声扰民、不按管理要求携带宠物入园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明确了公园广场内十种禁止行为。

(七)关于法律责任

为了增加法规的刚性,针对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除上位法已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的以外,条例对违反车辆管理、环境噪声管理、携带禁止性宠物入园、擅自举办活动等管理规定以及游客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公园广场建设要求、开放和收费管理、园内经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防灾避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9:15更新】答记者问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请问我市开展公园广场立法有什么现实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俊:我市进行公园广场的立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公园广场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已出台《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公园广场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升绿色生态网的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柳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真正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二是切合柳州发展和民生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对公园广场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强,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市已经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森林城市,目前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柳州市和柳城县已被分别列为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市、县名单,公园广场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和载体,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推动我市公园广场事业提质升级,助推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顺应公园广场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我市全部市属公园都实行免费开放政策,让全体市民游客共享城市发展及公园广场发展的成果,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园广场内仍存在着随意侵占公园广场用地和设施、擅自改变配套设施功能用于商业经营、噪声扰民、划地晨练、游客不文明行为以及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弱化了公园广场作为游览、观赏、休憩等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也制约了我市公园广场事业的发展,亟需出台一部有针对性的法规予以规范,以满足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柳州日报》记者:请问《条例》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俊:《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在立法理念、内容、形式上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在理念上:一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便民利民的宗旨,站在市民游客的角度去研究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提高市民游客的游园舒适感。条例规定公园以免费为原则,应当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需提前告知;在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游览示意图、简介、导向标识等;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方便服务,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医疗急救设备等便民服务。

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条例赋予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结合公园广场的功能定位,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责,通过设置橱窗、展牌等宣传设施,普及宣传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

三是强调公园广场的公益公共属性。把公园广场姓“公”、服务大众的理念贯穿于立法过程中,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园广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公园广场内的餐厅、茶座、商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园广场内举办商业性活动等。公园广场还应当提供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

在内容上:一是公园广场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明晰管理层级和管理主体;二是强调布局均衡,明确提出每个县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提倡结合本市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奇石文化、紫荆花文化等本地人文历史特点,规划建设专类公园或者广场等,并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和带状公园,方便群众休憩;三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的噪声污染、宠物入园等热点难点问题;四是推动公园广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仅强调管理,更强调服务。

在形式上:一是本条例是首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以法规议案的形式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二是打破其他地市多数只规范公园的陈例,将公园和广场一并纳入管理,扩大条例适用范围;三是首部由市人大组织起草的实体性法规,实现当年提出法规议案,当年立项起草,当年审议通过。


《柳州日报》记者:在公园广场开展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已经成为市民的日常习惯,请问《条例》对噪声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汪绪斌:

一是 设置环境噪声自动检测和显示设施。《条例》明确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二是 划分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根据公园广场周边的声环境功能区,结合公园广场自身特点和游客需求,在公园广场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设置显著标志,告知该区域范围、环境噪声限值、禁止事项、相关活动开展时间规定等;

三是 明确在禁止区域和时段的要求。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时段,禁止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

四是 非禁止区域和时段的倡导方式。在非禁止时段和区域内开展广场舞、歌唱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鼓励以佩戴耳机或者不使用扬声设备等方式进行;

五是 违反噪声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中环境噪声污染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国今报》记者:请问《条例》除了对噪声扰民作了规定外,还对哪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汪绪斌:

一是规范文明“遛狗”。针对进入公园广场遛狗不牵绳、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以及其他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园,其他公园广场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允许犬只入园,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又能维护好公园广场管理秩序,体现了严格管理中的人性化管理。携带准入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 违反本条例携带犬类进入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或者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广场未采取牵引等措施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所携带宠物。未及时清理宠物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希望养狗或其它宠物的市民朋友在逛公园广场时能够自觉增强文明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多一份责任、少一些随意,文明养宠物。

二是引导文明健身娱乐。我市全部市属公园都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市民游客能共享城市发展及公园广场发展的成果,如马鹿山奇石博览园东西大草坪、龙潭公园、都乐公园等公园内大草坪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成为市民阖家出游的“打卡点”,但公园广场中仍还存在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活动,比如越来越多的市民游客喜欢到公园广场的大草坪内放风筝,目前市面上售卖的风筝线直径一般在一毫米以内,材质有尼龙线、钓鱼线等,以白色、灰色为主,远距离几乎无法看清,市民撞到风筝线,可直接导致脖子或肢体被划出很深的口子,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公园广场内规定的禁止区域内禁止放风筝等行为。我们在此也向市民朋友呼吁: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在公园广场规定的禁止区域内不要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放风筝、游泳、垂钓、宿营等极易产生安全事故的活动。

三是规范车辆进入公园广场。为最大限度维护游园秩序和游客安全,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特种车等之外,条例严格限制车辆进入公园。经准许进入的车辆,也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行驶和停放。对于车辆未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或者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后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的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的罚款。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市林业和园林局作为公园广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请问将如何去抓好条例的落实?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汪绪斌: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条例》制定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游园行为,打造舒适的游园环境,市林业和园林局将会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健全《条例》实施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用健全完善的机制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全力抓好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职尽责,构建运转顺畅、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管理体制,推动《条例》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指导监督。指导监督是推动《条例》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市林业和园林局将成立专门的指导监督队伍,加大《条例》施行的指导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条例》正确贯彻实施。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官网刊播条例全文、条款解读、法律释义、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阐释《条例》的具体内容;在我市各公园广场LED屏、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协同街道、社区和学校等单位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拓宽《条例》宣传面;将《条例》列入市林业和园林局“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持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条例的普及度和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自己的游园行为,为条例的施行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是加强培训学习。将组织相关专家,就《条例》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同时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理解《条例》的基本要义,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管理。


《在柳州》APP记者:请问《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如何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马宏伟:

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基本上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市人大在《条例》颁布施行后,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督促政府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制度措施。比如公园广场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公园广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编制,公园广场内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的建设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督促条例实施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新媒体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三是调研了解《条例》的司法运用情况,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市人大将通过赴主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政府部门在执法和两院司法实践中,条例援引情况及效果,为立法后评估打下基础。

四是在条例实施一年后将适时开展集中视察、专项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专题询问等活动,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9:50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

返回 新闻发布会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30 10:58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