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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白皮书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28 10:47 【字体: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取得积极成效。728900,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柳州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白皮书,通报近五年来全市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9:00】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发布会的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岗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陈龙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婷婷主持发布会。


9:15更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岗发布柳州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白皮书,通报近五年来全市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全国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我市法院积极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0181月至20226月,全市法院一审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8921460人,被害人达万余人,涉案总金额高达7.04亿元,判决追回赃款约1.63亿元。

从具体罪名来看,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以上游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多,共计497764人,占案件总数的55.72%、被告人总数的52.33%;其次为中心环节犯罪诈骗罪,共计223424人,占案件总数的25%,被告人总数的29.04%;再次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计79124人,占案件总数的8.86%、被告人总数的8.49%。除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共计4259人,占案件总数的4.71、被告人总数的4.0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计1648人,占案件总数的1.79%、被告人总数的3.29%;其他诸如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等共计3541人,占案件总数的3.92%、被告人总数的2.81%。总体贯彻了全方位、全链条的打击方针,体现了打源头、打核心的打击模式。

资料图

从判处刑罚的情况来看,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判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人员1388人,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44人,占比3.17%;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共计1248人,占比89.91%;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71人,占比5.12%;无一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无罪;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均分别被并处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刑。其中,判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38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7人,重刑率为17.22%;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的总体缓刑适用率仅为5.12%,总体上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

二、我市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作案手段极其隐蔽,反侦查意识强。犯罪分子通过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诈骗,使用显示任何号码软件和伪基站进行诈骗是最常见的诈骗方式,隐蔽性很强,反侦查能力极强,加大司法机关的打击难度。

二是诈骗形式多变,作案手段翻新快。据统计,2018年以来柳州市法院审理的223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网络兼职刷单类诈骗案件11件,占总数的4.93%;婚恋交友+投资平台类诈骗(“杀猪盘”)案件78件,占总数的34.98%;冒充熟人类诈骗案件40件,占总数的17.94%;代办信用卡类诈骗案件10件,占总数的4.48%;网络虚构购物交易类诈骗案件75件,占总数的33.63%;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案件9件,占总数的4.04%

三是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2018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被告人1460人,18岁至30岁的被告人总共有885人,占总人数的60.62%。其中,90后被告人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主力军”,占总人数的67.46%,接近七成,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同时,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被告人共计942人,占总人数的64.52%

四是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呈高发态势。我市法院受理的电信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从2018年的17件上升至2021年的282件,在四年期间增长了16倍之多;而2022年上半年,已经高达298391人。其中,涉“两卡”案件占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的92.38%,上下游关联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五是共同犯罪比例较高,团伙组织分工明细。2018年以来,全市审理的223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为154件,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总数的69.06%。团伙犯罪逐渐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形式,最终形成组织严密、阶层森严、分工明确的“公司化”犯罪集团。通过建立专业的诈骗公司,在犯罪集团中,分为犯罪核心层、剧本设计组、网络电话平台、开卡转账、街头取款等若干层级或协作的小组,团伙成员只对层级头目或小组长负责,形成分工明细、层级管理的犯罪组织。

资料图

三、我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案件审理主体责任。我市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院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始终将反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把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落细“断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市中院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对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辖区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等。市中院不定期召开全市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题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研究部署电诈案件审理工作,压实压细审判工作责任分工。针对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和涉“两卡”案件增长较快的情况,全面配强审判力量,加强协作,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盘棋”工作格局。“断卡”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两卡”犯罪案件共计523750人,涉案总金额6.7亿元,追回赃款1.57亿元。

资料图

二是加强统筹指导,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市中院每月定期统计全市法院审判数据,及时掌握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及变化趋势,组织刑事法官专题学习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强对各基层院的“点穴式”案件指导。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证据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主从犯区分、刑事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坚持合议庭独立审判的前提下,依法加强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针对“两卡”案件高发态势,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发挥“集中审理”办案优势,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从严从快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大幅度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主犯、骨干、累犯加大刑罚惩处力度,原则上不适用缓免刑,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协助追赃、积极协助抓捕的偶犯、从犯注重教育感化,依法从宽处理。据统计,2018年以来,在已经判决的389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67人,重刑率17.22%;对11人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仅为2.83%。同时,突出经济制裁手段,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的适用力度,判处罚金刑总计近2000万元,将被告人退赃退赔情节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对拒不退赃退赔的,一律不适用缓刑。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合力。市中院充分利用全市公检法机关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实现审判工作与侦查、公诉、执行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共同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大涉案赃款追缴力度,判决追回赃款累计1.63亿元,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资料图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促进防治体系建设。我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方式,强化司法公开,提升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举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50余场次,利用法院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法院的LDE屏滚动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电子宣传海报,张贴、发放宣传海报5万余张,发放国家反诈中心制作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单、手册、布袋等物品2万余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成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村寨,引导人民群众下载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930更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龙发布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廖某南等人虚构股票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11月至20196月,被告人刘某、刘某娜经预谋后,未经批准成立“公司”,刘某、刘某娜取得MT4虚假投资平台使用权;廖某南在网上大量购买股民的手机号码,并交给其所雇佣的公司经理被告人喻某强,由喻某强组织人员利用“AI智能机器人电脑软件”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投资意向的股民,并添加微信。廖某南再将获取的股民微信提供给刘某、刘某娜,刘某负责扮演炒股老师引导被害人,刘某娜负责 “明星号”,刘某娜组织他人用微信小号扮演普通股民、助理等角色对刘某进行吹捧,诱导被害人在MT4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通过方向投资方法,促使被害人尽快投资失败“亏损”。另查明,该虚拟平台未接入正规的交易平台。据统计,廖某南伙同刘某、刘某娜等人共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共计628999.14元。

(二)裁判结果

经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本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廖某南伙同刘某、刘某娜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廖某南以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廖某南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对廖某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刘某、刘某娜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喻某强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刑罚。

(三)典型意义

广大群众投资股票、期货等,要到正规的公司开户进行,切不可听信所谓微信“荐股”大师的蛊惑,更不要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进行所谓的投资,一旦落入圈套,往往血本无归。


【案例二】张某博等人非法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20203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博通过他人取得“跑分”平台网址使用权,被告人尹某彬、黄某伟、何某旺、覃某华在张某博提供的“跑分”平台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从中按支付结算金额的1%收取佣金,张某博按支付结算金额的0.1%收取佣金。

被告人张某博、尹某彬、黄某伟、何某旺、覃某华利用张某博提供的“跑分”平台支付结算资金共计9699200.69元,尹某彬、黄某伟、何某旺、覃某华按1%收取佣金即106691.18元,张某博按0.1%收取佣金即9699.2元。

(二)裁判结果

经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本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张某博、黄某伟、何某旺、覃某华、尹某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支付宝及银行账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五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刑罚。

(三)典型意义

非法支付平台日益成为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危害经济金融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这些非法支付平台的存在,不仅极大便利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资金流转,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必须严厉打击。


【案例三】薛某武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基本案情

20209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薛某武等人知道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仍然收购并且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导致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的资金走账。被告人薛某武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刘某宇、邹某、杨某韬主观上明知刘某宇的银行卡中的存款系他人所有,结伙采取挂失补卡的方式取现、转账后,刘某宇、邹某对上述款项分赃。

(二)裁判结果

经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本院终审裁定:被告人薛某武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薛某武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其银行卡中的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薛某武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一万五千元不等刑罚。以盗窃罪判处刘某宇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用于接收、转移赃款,绕过金融监管,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社会危害巨大。柳州市法院将严格按照“断卡”行动的要求,对于非法出租、出售包括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努力铲除整个犯罪链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绝对不能贪图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否则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因小失大!


【案例四】叶某诗等人诈骗罪

(一)基本案情

20193月起,被告人叶某诗先后纠集被告人谢某东等人出资成立典顺商贸有限公司实施诈骗活动。该公司的诈骗方式为先由公司部门主管、组长通过教授诈骗话术及制作虚假转账凭证、介绍同类型诈骗案例等方式对业务员进行培训,以单身女性的身份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男性被害人,并以发展恋爱关系为由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双方合买定情信物为由将被害人引入由被告人杨某鹏及貌某富的直播平台,诱骗被害人购买价格虚高至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假冒玉石翡翠。被害人同意购买后由谢某东冒充玉石翡翠售后人员将被害人、业务员加入共同的微信群,并向被害人发送事先录制的玉石切割视频,并允诺将切割后的玉石制作成佩饰,向被害人收取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玉石购买费用、切割费、加工费等。为使被害人相信是与业务员共同出资购买玉石定情信物,业务员会向被害人发送事先制作好的虚假支付凭证诱骗被害人支付钱款。被告人叶某诗等人采取上述手段骗取全国各地共356名被害人钱款合计2980198.86元。

(二)裁判结果

城中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叶某诗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城诗等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六千元不等刑罚。

(三)典型意义

诈骗团伙将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称为“杀猪盘”。近年来,“杀猪盘”诈骗高发,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方式,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使用网络,谨慎交友投资。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编辑:李碧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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