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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30号关于《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04 11:52 【字体:

  关于《柳州市水域禁渔 

  期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党的十九大要求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营造广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并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根据《通告》,广西禁渔范围为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我市虽在2017年已经下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6号),但由于自治区在2018年对禁渔范围进行了调整,因此需要根据自治区政策对我市禁渔期制度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各部门均未反馈修改意见。201844日,市政府在文昌会议中心召开《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讨论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五县五区两新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征集到修改意见1条并予采纳,最终形成《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目标任务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码头、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内容分为六部分,包括禁渔内容、管理目标、组织分工、工作要求、举报电话和部门联络方式、附则。 

  主要规定了禁渔范围为柳州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共4个月),禁止作业类型为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成立了柳州市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部门、县(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宣传、工作部署、执法检查、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信息报送等。公布了各部门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明确方案自201831日起施行。 

  五、涉及范围 

  (一)涉及的水域范围包括本市、县(区)除养殖水域外的所有水域。 

  (二)涉及主体包括市、县(区)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涉及的部门包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六、特色亮点 

  方案》在自治区《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一是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柳州市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对涉及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将明确将养殖水域排除在禁渔范围外,以保障正常的渔业养殖生产;四是明确了禁渔期登记在册渔民的生活补助依据。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6号)相比,本《方案》主要是根据自治区政策调整扩大我市禁渔范围至柳州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柳州市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关于《柳州市水域禁渔 

  期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党的十九大要求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营造广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并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根据《通告》,广西禁渔范围为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我市虽在2017年已经下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6号),但由于自治区在2018年对禁渔范围进行了调整,因此需要根据自治区政策对我市禁渔期制度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各部门均未反馈修改意见。201844日,市政府在文昌会议中心召开《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讨论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五县五区两新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征集到修改意见1条并予采纳,最终形成《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目标任务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码头、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内容分为六部分,包括禁渔内容、管理目标、组织分工、工作要求、举报电话和部门联络方式、附则。 

  主要规定了禁渔范围为柳州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共4个月),禁止作业类型为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成立了柳州市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部门、县(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宣传、工作部署、执法检查、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信息报送等。公布了各部门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明确方案自201831日起施行。 

  五、涉及范围 

  (一)涉及的水域范围包括本市、县(区)除养殖水域外的所有水域。 

  (二)涉及主体包括市、县(区)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涉及的部门包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六、特色亮点 

  方案》在自治区《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一是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柳州市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对涉及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将明确将养殖水域排除在禁渔范围外,以保障正常的渔业养殖生产;四是明确了禁渔期登记在册渔民的生活补助依据。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6号)相比,本《方案》主要是根据自治区政策调整扩大我市禁渔范围至柳州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柳州市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原文件:柳政规〔2018〕3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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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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