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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政策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1-01-19 16:05 【字体:

来信时间: 2021-01-14    答复时间:2021-01-19  答复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件内容: 市民咨询为何我市的非住宅房产不能抵押贷款?

处理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4.1.3的规定: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经电话联系反映人,反映人表述是银行告知其非住宅房产不能抵押贷款,而非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您所述非住宅房产不属于以上禁止抵押的不动产,建议您详细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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