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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的子女分户有什么要求?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2-07-19 17:25 【字体:

来信时间: 2022-07-14    答复时间:2022-07-19   答复单位:柳州市公安局      

事件内容:

想咨询一下现在柳州市对于农村户口的子女分户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进行分户?如果分户了,我的户口本上还是农村户口性质吗?还是会变成城镇?

处理结果:柳州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和农村地区原址分户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农村地区居民本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因结婚、分家等原因申请分户的,经户主同意,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分户。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申请,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3、居住在已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分户申请;4、户籍地址为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桂法制发〔2012〕2号)有关规定,只要户主子女现居住的房屋有合法产权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户主同意,提交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经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批准,可以在原址分户。 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4〕25号文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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