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6-22 17:04   

一、“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支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党课至少每季度安排1次,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每年至少上1次。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成目标是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1次,主要是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评议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基本内容是看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看是否认真践行党的宗旨,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看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员大会通过、进行表彰和处理等。评议档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通过评议,对优秀党员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四、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主要内容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要根据不同党员群体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评议内容。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要加强结果运用,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帮助仍然不改正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结合起来安排。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经常性进行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与一般干部职工之间必谈,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安排。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同时,要广泛开展党支部委员与群众谈心交流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方法,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达到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的约谈。

六、主题党日制度

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围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实效明显的党组织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主题党日”应当突出政治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帮助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主题党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帮助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主题党日”要结合各领域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认真研究活动日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统一部署、层层推动、步步落实,务求实效。

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破除特殊党员思想,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或基层联系点党员上党课,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八、关于党费收缴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