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3-27 11:41   

  近期,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5号),对我区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修订,印发了修订后的《广西医疗服务价格》(新修订·第一部分),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为便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这次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 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更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这次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针对什么问题?

  经过深入调研和成本调查,本次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共109项。着力解决公立医院在服务行为,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的有三点:一是部分项目内涵表述容易产生歧义,不利于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管理。例如“救护车费”,原来在实际操作中对路桥费由谁承担不够明确,此次规范明确了救护车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3元,监护费、路桥费可以另行收费。二是支持部分适宜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于临床,增加了项目的“除外内容”,例如,“静脉输液”项目内涵明确为含输血、注药、留置静脉针输液,将静脉留置针作为除外内容。三是随着医疗服务成本增加,需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因此,本次也对少数项目的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本次出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这次出台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主要是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进行重新规范。

  一是细化、明确了部分项目的内涵。如急诊诊查费、新生儿护理、造口护理的内涵进一步明确等;

  二是增加了部分项目的除外内容。如静脉采血的一次性采血管、救护车的路桥费等、麻醉的一次性传感器;

  三是对部分项目的计价单位进行了修改同时明确了收费说明。如耳鼻咽喉的计价单位为“次”即不论单器官或双器官,均为一次,计价单位为单侧的,双侧器官同时进行则另一侧按70%收费;

  四是完善部分项目价格。如原来只有手部骨折手术的收费项目,本次明确足部骨折手术参照同一价格标准计价等等。

  四、本次出台的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实施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这次出台的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重在规范,原则上不调整价格,在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的同时,医保支付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因此,本政策的实施,总体上不会明显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但部分项目涉及的患者,就医支出会有所增加。

  五、如何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见效。

  六、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后续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极其敏感,改革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分期分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尽可能把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自治区医保局正在制定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将适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