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信息来源: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06 10:00 【字体: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对照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主动自查认领13个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科学、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提出46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22年12月底,13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8个,达到序时进度5个;46项具体整改措施中已完成整改36项,达到序时进度10项;交办的181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1件,办结率99.4%。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柳州市坚持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柳州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必修课,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上来,确保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压实责任

柳州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吴炜、市长张壮同志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责任追究、宣传报道等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柳州市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等47次,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动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办公,协调推动重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吴炜、张壮同志与各县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察督办力度

出台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实行问题清单化、销号制闭环管理。柳州市纪委机关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强化跟踪问效,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严督实查压实责任,开展专项调研4次,实地检查督导13次、暗访1次,发现存在问题59个,共提出意见建议55条。全面推行以河长、湖长、林长、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全面整合利用柳州市主流媒体、新媒体等资源,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刊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稿件逾2000条。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柳州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班教学内容,将生态文明课程融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主体班次。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逾1350人次参加培训学习

二、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攻坚

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落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开展柳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整治,强化石榴河、中渡河等重点支流水环境风险防控,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第一。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完成现场踏勘确认排污口703个和溯源排污口702个。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秸秆禁烧,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为98.28%,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3.2%,优良天数340天。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完成4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区域补漏修复工程,严防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二)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

统筹推进全市节能降碳工作,柳州市成为首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也是广西唯一一个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梳理谋划气候投融资试点重大项目155个。高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柳州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班,初步完成《柳州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现状研究》等配套文件。加强能耗“双控”,完善“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依法查处。1-11月,全市无新建违规建设“两高”项目,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15.3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24%。

(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

紧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垃圾处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全市已建成1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稳步提升。2021年柳州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3.6%,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收集率达到50%的年度目标,2022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37%完成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3座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13个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完工项目,有序推进47个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新开工项目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落实

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全市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20座,通过关闭退出、矿山整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8座,正在整改12座。严格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2022年将11座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现有建成绿色矿山61座。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联合执法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秩序,取缔非法采矿点29个。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开展“绿盾”“绿网·飓风”等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和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影像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完成3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合法矿业权整改,拆除自然保护地内全部34栋新建别墅并完成复绿。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检查企业375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8件,处罚金额311.91万元。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1件,责令整改企业66家,立案处罚企业5家,罚款金额14.2万元,立案侦查1件。

三、牢记嘱托,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下一步,柳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加强问题“回头看”,严肃查处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持续建设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上展现更大作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柳州。

附件: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

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柳州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差距不足,尤其是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优势金不换”的认识不够深入,行动不够有力,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摆原因、整改到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切实纠正“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的思想偏差,树牢“生态优势金不换”意识。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柳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柳州市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2.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来抓,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和市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7次,其中市委常委会会议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8次,市长办公会5次,专题工作会11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1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1次,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县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3.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班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依托高校培训基地,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举办柳州市县区班子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轮训班、2021年柳州市“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等各类培训课程10余班次,共650余人次参加培训学习,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文明课程融入到领导干部、公务员主体班,在6类主体班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学习,辐射学员708人次。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教处的号召,选派16名领导干部参加“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题研讨班”、“推动绿色发展专题研讨班”等5类上级调训班次,切实增强了干部的生态文明理念。将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柳州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范围,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5起,并在培训班中安排视频学习,培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1名。2022年7月,柳州市纪委机关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10个部门成立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4.已达序时进度。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这一宣传主线,充分发挥“一心三核多点全覆盖”融合舆论场作用,全面整合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信、新媒体等资源,通过“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奋斗者,正青春”等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各类媒体报刊刊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稿件逾2000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政策说明会1场,伴随式采访1期,保持与网友的良好互动。柳州头版头条《奋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重点报道和《柳江——秀水泱泱又夺冠》等大图,柳州日报上送的《紫荆花生态的柳州市区柳江江畔景致》获人民日报4月10日头版大图采用,《广西柳州水质全国第一》《广西柳州:新能源汽车生产旺》《城市花海》等近10条报道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刊发。各级媒体通过报道、评论、侧记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了柳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柳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生动实践。

5.已达序时进度。市委、市政府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列入市管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平时考核和干部考察,侧重了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把相关情况作为考察识别了解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措施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6.已完成。全面排查我市“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全市“两高”项目情况,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清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经排查未发现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7.已完成。我市印发实施《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制定了《柳州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全市能耗双控工作。定期通报全市工业节能情况,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开展预测预警分析把握下阶段节能形势,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研判降碳形势,截至2022年11月底,完成2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15.3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24%。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8.已完成。2021年6月,三江县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已将电量扶持资金共计1481195.93元通过原渠道退回国库账户。

9.已完成。全面清查取消全市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经核查,我市无其他违规补贴政策。

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0已完成。市应急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矿山开展绿色矿山标准化创建工作回头看,同时逐一排查全市“一面墙、半边山”式矿山。并于2022年3月印发了《柳州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排查发现“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矿山20座,对问题矿山逐一制定了整治措施。

11.已达序时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排查发现的20座“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矿山开展分类整治,其中3座矿山因建设期内存在“半边山、一面墙”隐患,已责令企业整改,并限期形成规范台阶;10座矿山因划定不合理,需调整矿区范围;7座矿山拟依法关闭退出或责令企业停止开采矿产资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矿山恢复治理。截至2022年12月,20座“半边山、一面墙”式露天矿山中8座已完成整改,7座正在阶段整改,5座还在研究整改中。

12.已达序时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市绿色矿山验收评估及“回头看”,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截至2022年12月,我市原有建成绿色矿山72座,移出绿色矿山名录11座,现有建成绿色矿山61座,其中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座,市级绿色矿山58座(6座正在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13.已达序时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要求,2021年,完成全市50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地核查,编制了《柳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1-2025年),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将废弃矿山分为自然恢复矿山、辅助再生矿山、生态重塑矿山、转型利用矿山四大类,并提出了修复目标和措施;组织对全市1831个废弃矿山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明确每个图斑的生态修复方向。加强重要生态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截至2022年12月,开展了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均已完成初步验收。

1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柳州市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22〕12号)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2年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2〕154号),全面部署全市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秩序。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工作制度》《柳州市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柳州市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系配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与公检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矿产资源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共开展矿产巡查3239次,开展打非行动63次,出动人员约338人次,扣押车辆79台次,取缔非法采矿点29个,扣押机械设备41台,捣毁设备14台,没收矿产品约40吨,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2宗,缴收罚没款246.8685万元。

15.已完成并长期整改。我市严格按照《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加强柳江河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对全市河道采砂(含上砂码头、制砂场)排查,全面摸清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并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涉及河道采砂方面的问题整改。

四、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6.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市林业部门组织开展了“森林督查‘回头看’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绿盾2021”、“绿网•飓风2022”、自然保护地大排查等自然保护地专项排查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及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督促依法依规立行立改,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

17.已完成。市林业部门和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全面梳理矿业权清单,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设置的排查工作,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经核查,目前未发现我市存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

18.已达序时进度。市林业部门和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排查,并建立相关矿山清单。经核查,发现有部分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设置区域与我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现象。对排查发现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由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业权,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处置:对于部分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扣除重叠部分后,保留矿业权。截至2022年12月,我市已完成3宗矿业权设置区域调整,扣除与自然保护地重叠范围。

19.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市林业部门于2021年11月19日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并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作为2022年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目标任务重要考核指标。2022年5月,市林业部门组织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绿网·飓风”、“绿盾”及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及时发现、核查并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目前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图斑核查工作,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五、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20.已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柳州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完成了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共排查河流岸线长度322km,涉及流域面积1653km2,现场踏勘确认排污口703个,溯源排污口702个,监测排污口291个。并完成柳州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报告编制。

21.已达序时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截至2022年12月,市主城区、柳东新区共计已完成2288公里排水管网普查,基本完成排水管网外业普查工作。柳江区已完成约75km排水管网外业普查和检测;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完成约370km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及301km的QV检测外业工作。2021年柳州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3.6%,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50%年度目标。2022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37%。

22.已达序时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柳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截至2022年12月,市本级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24.73公里。

23.已达序时进度。重点推进鹿寨、三江、融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以及4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以上三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接近完成,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营。截至2022年12月底,市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处理能力74万立方米/日,县级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处理能力13万立方米/日。

24.已完成。组织各县区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情况排查,对承接工业园区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提升应急综合能力,加强重点工业园工业尾水在线监测,确保工业企业排水不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25.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推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市财政局于2021年安排资金2.2亿元,2022年安排资金2.3亿元,确保柳州市污水治理有限公司设备正常运营维护。2022年2月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污水处理项目融资问题多次与国开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力争尽快获取资金支持。截至2022年11月底,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投资10.6亿元。

26.已达序时进度。各县根据人口增长的数据制定污水处理厂扩建计划,确保县级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5%以上。目前柳城县、鹿寨县、融水县、三江县已启动扩建工作,其中柳城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于2021年12月底投入试运营,建成后处理污水能力由2万立方米/日提升至4万立方米/日;拉堡污水处理厂、鹿寨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江县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扩建工程,其余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正有序推进。

问题十八:柳州市5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4个有渗漏问题,其中鹿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漏点多达16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7.已完成。鹿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车间设备升级改造并投入使用;已完成半填埋区和填埋区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中央督察组指出的16处渗漏点修复工作。2022年12月渗滤液存量为5000立方米,已降至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并定期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

28.已完成。柳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的应急池、生化池、渗滤液处理车间已投入使用,已完成调节池底部防渗膜修补。2022年12月渗滤液存量为2500立方米,已降至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并定期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

29.已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投入使用2台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完成库区雨污分流、渗漏点防渗膜补漏及调节池底部防渗层修复工程。2022年12月渗滤液存量为6000立方米,已降至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并定期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

30.已完成。融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调节池修复扩容改造、雨污分流和填埋库区渗漏点修复,采购1台100吨/日处理能力的设备及租用1台800吨/日处理能力的设备。2022年12月渗滤液存量为7000立方米,已降至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并定期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1.已完成。依托广西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市内及省内跨域转移计划网上备案管理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处置月报制度。2021年,共433家企业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551家企业完成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共运行电子联单5176份,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2972.168吨。2022年,截至10月14日,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73009.088吨;截至12月31日,共493家企业完成了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的备案,539家企业完成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运行电子联单 10657 份。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柳州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各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现场监管,完成了全市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排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推进整改。下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截至2022年10月,柳州市已完成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

32.已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两次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废铅蓄电池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165家。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共检查蓄电池及相关产品经营单位349家。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开展了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车及电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排查出“两电”易销赃行业场所1217家,清查废旧回收业、二手电动车、电瓶交易市场、销售点、维修摊点等易销赃行业场所2414家,处罚涉嫌销赃的行业场所42家。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检查,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排查整治,查处运输废铅酸蓄电池案件1起。

33.已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柳州市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证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座谈会,组织学习《广西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听取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证单位试点工作意见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试点工作,完成了6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点,4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站在国家废铅蓄电池系统的备案工作。

六、环境信访问题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4.基本完成并继续推进。市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交办信访件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加速推进信访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柳州181件信访举报件(含回访2018年督察信访举报不满意件2件),办结180件,阶段性办结1件,为柳南区龙宝宝亲子儿童乐园在太阳村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问题,目前柳南区政府正在推进太阳村镇集中供水管网工程和太阳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工作,并印发实施《龙宝宝亲子儿童乐园项目违法建设整治方案》,逐步推进整改工作。

35.已完成。市整改办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措施的通知》,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领导包件化解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局领导包干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实行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带队包干,紧盯疑难重点,开展信访问题现场督导,有效推动重复投诉信访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12月,柳州市第二轮督察与第一轮及“回头看”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以及不满意重点信访件共7件,已办结7件。

36.已完成。市纪委监委以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采取“室组地局”四级联动、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多次组织人员到各县区,随机抽查部分问题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及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建立个性、共性“问题清单”,精准查找病灶,对症开出“药方”,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及时进行整改。2021年6月至今,共开展专项调研4次,实地检查督导13次、暗访1次,发现存在问题59个,共提出意见建议55条。针对柳江区九曲河、城中区万达商业广场油烟扰民、柳北区东泉河段非法网箱养鱼污染水质、融水县益贝沙场非法排污入河等信访举报问题,联合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进行调研、检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严格责任追究,全力保障群众利益。

七、其他及对照检查问题整改

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37.已完成。2021年4月至12月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2021年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28.63万亩次、水肥一体化技术31.9万亩、发展绿肥种植29.22万亩,推动化肥减量增效。组织融水、三江2个县抓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带动全市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协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融水县的4个肥料销售门店开展定点化肥销售情况监测,每月调度上报化肥销售情况,协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形成肥料信息月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2021年柳州市土肥水硒及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等文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冬种绿肥等措施,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累计指导各县区开展肥效试验、肥料利用率试验等48个,指导各县区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试验53个。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及取土化验等工作,全市采集土壤样品686个,检测6415项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为柳州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耕地等级变化评定、化肥减量增效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依托项目支撑,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全市各县区均建立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并完成上线运行;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样板35个,助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样板35个,助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年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等培训177期次,培训人员9500多人次,进一步提升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化肥、农药的意识与水平,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市林业和园林局要求各县区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科学施肥抚育,减少化肥使用,提倡使用有机肥或复混肥,提倡人工除草,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对农用土地的污染。同时鼓励群众科学经营林木,延长轮伐期,培育大径材,避免因追求短期效益而过度施肥造成土壤污染。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或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努力降低污染。据统计,2021年全市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17.64万吨、农药使用量5423.33吨,分别比上年减少0.31万吨、149.23吨。

38.已完成。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局、统计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加强沟通交流,明确柳州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各负其责。大力加强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教育,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部门充分利用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活动,宣传引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或农家肥替代部分化肥,减少化肥使用。指导县区结合工作开展了解农林业生产化肥使用情况,及时将化肥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统计部门,为统计部门统计化肥使用量提供参考,为研判农林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化肥农药使用情况提供支撑。

39.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市统计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对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重点调研(包括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情况核查),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提高农村统计数据采集手段和工作效率。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4月21日下发《广西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实现村级通过手机APP报送原始数据和报表。三是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县、乡镇、村级各级使用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印制《广西农村统计基层台账》,规范基层农村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四是规范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依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下发的《乡村两级数据采集规范流程》,开展农业农村统计数据采集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统计数据采集流程,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性。五是积极开展基层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2021年12月初,市统计局召开全市(县区、乡镇)农村统计年报布置暨农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培训,在业务培训班上重点讲解如何提高包括农药化肥等主要指标统计数据质量;将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有关农药、化肥使用相关参考的文件资料,下发各县、区统计部门,作为数据采集参考使用。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40.已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市在建或拟建钢铁、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完成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经排查,柳州市无违规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

八、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41.已完成。全市存在超量填埋、库区渗漏等问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5个,全部列入2022年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计划,截至2022年12月,已全部完成改造。

42.已完成。市城管执法局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5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完成了渗滤液削减任务,渗滤液存量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43.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试运行,鹿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5月28日并网发电投入使用,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始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建设进度。

44.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报送广西乡村振兴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21年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187号),市城管执法局协调各县积极申报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项目资金补助。2021年12月初,中央补助资金2375万元由自治区下发到各县财政,其中柳城县460万元,鹿寨县402万元,融安县714万元,融水县799万元,2022年2月已完成对各县填埋场的补助资金拨付。2022年4月,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填报2022年乡村振兴乡镇配套污水管网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积极申报生活垃圾填埋场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因各县于2021年已获得补助资金,未获得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

45.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编制印发《柳州市“十四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市一策”方案》,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市城管执法局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13个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完工项目;2022年7月底,落实了6153万元上级补助资金,有序推进47个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已开工建设39个,其他8个已开展转运设备采购工作。指导融水、三江县推动落实“村收镇运县处理”,同时指导边远山区对生活垃圾处置实行“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处置好生活垃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管控农村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九、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问题三十七: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46.已完成。一是严格审查全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7部门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制定了规模以上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按露天采石场、砖瓦用页岩矿以及其他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全市所有应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符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二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开展年度矿产督察工作,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或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含绿色矿山建设设计方案篇章)组织开采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共完成矿业权督察158宗、“回头看”14宗,发现不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13宗,下发督察反馈意见20份。2022年,共完成矿业权督察132宗,切实指导矿业权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是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我市成立柳州市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社会公开聘请建筑规划、采矿工程、水工环地质、矿产地质等40余名专家,组建绿色矿山专家库。委托市砂石行业协会开展绿色矿山日常评估工作,由砂石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应建绿色矿山开展实地督导检查。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纳入2021年度绿色矿山创建名单的矿山企业和2020年通过的31家绿色矿山企业,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回头看”工作,累计指导考核228家矿山,共有36家绿色矿山创建企业通过验收建成绿色矿山。2022年,共开展4次绿色矿山实地督导检查,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全面复核已建成绿色矿山,将11座缺少相应证照等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的矿山调出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四是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修改完善了柳州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制定更加具体、严格的绿色矿山验收评分标准,通过量化计分,严格绿色矿山验收审查,提高绿色矿山创建质量。

返回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信息来源: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6 10:0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