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征字〔2017〕7号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0 09:04 【字体:小中大】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发改规划〔2016〕359号《关于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单(选字第450201201700060号)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403。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