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0 09:08 【字体:小中大】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发改规划〔2016〕359号《关于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单(选字第450201201700060号)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荣军路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调之日起三十日内。
八、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403。
被征收人应服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拆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