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17:25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2021年2月7日10时30分左右,在阳和工业新区六座村高烟屯(天吊洞)建筑垃圾消纳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和阳和工业新区应急局派员,同时邀请柳州市监察委派员参加的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L85NRXM (1-1)。法定代表人:潘某礼。住所:柳州市古亭大道171号第四层。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绿城公司)取得了《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临时消纳场)》(编号:北审批环城建字﹝2020﹞34号延期):场地地址为阳和工业新区六座村高烟屯(天吊洞);建筑垃圾种类为弃土、砖渣、其它;场地面积为360000平方米;消纳量为300万立方米;有效期为2020年09月22日至2021年09月至21日。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阳和工业新区六座村高烟屯(天吊洞)消纳场内。事故现场道路为土路,宽9米,道路线型为一般弯坡。
发生事故的装载机由南向北行进,路面有车辆行使时留下的轮胎痕迹和事故发生后侧翻留下的痕迹;现场装载机车头朝西北方、车尾朝东南方,车轮朝上,车顶朝下,车顶损坏严重。
事故车辆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轮式装载机,型号为ZL50C型装载机,合格证号为YE4950000127928,额定载重量为5000kg,工作质量为16500kg,额定功率为162Kw,产品编号为135922,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23日。搭载一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WD615G.220发动机,额定功率-转速为162kw-2200r/min,净重量为1000kg,出厂编号为1508I157201。
(三)驾驶人情况
朱某明,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消纳场夜班管理人员),事故ZL50C型轮式装载机驾驶员,不具备装载机操作技能。
(四)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2021年2月7日,天气:晴,气温:17-25度,风向:南风,风力:2-3级,能见度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2021年2月7日10时30分左右,柳州绿城公司项目副经理朱某明驾驶轮式装载机从消纳场返回公司食堂,行驶至转弯下坡路段时,装载机驶向道路右侧路边,翻滚至坡底。
11时左右,柳州绿城公司消纳场现场指挥员谢某荣乘坐运送建筑垃圾的顺路车返回食堂,行驶至下坡路段,发现右侧坡底有一台装载机侧翻,于是马上打电话通知另外一名现场指挥员韦某世。韦某世到达现场后,马上拨打120、110、119电话,并向公司负责人潘某礼、蔡某生报告。11时30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展开救援,将朱某明从驾驶室抢救出来。120医护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朱某明 | 死亡 | 男 | 44岁 | 辽宁丹东 | 项目副经理 | 120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朱某明不具备装载机安全操作技能,私自驾驶装载机。
(二)事故间接原因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ZL50C轮式装载机维护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落实驾驶员随身携带装载机钥匙;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朱某明不具备装载机安全操作技能,私自驾驶装载机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ZL50C轮式装载机维护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落实驾驶员随身携带装载机钥匙;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朱某明不具备装载机安全操作技能,私自驾驶装载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潘某礼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未及时消除朱某明不具备装载机安全操作技能,私自驾驶装载机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朱某明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朱某明不具备装载机安全操作技能,私自驾驶装载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落实作业场所车辆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加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柳州市绿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
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