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加强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柳州市加强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8-07 12:00 浏览量: 【字体:

关于《柳州市加强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实施乡村风貌提升、“美丽柳州”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但是我市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仍然突出,不能充分展现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差距。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现制定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施范围

柳州市市辖五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二)目标任务

2020年6月1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辖区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和面积标准;2020年6月1日起,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现新建农房办证应办尽办;2021年1月1日起,各县(区)严格实施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实现农村违法建设“零容忍”;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全域管控。

(三)主要工作

1.落实村庄规划编制。2020年6月1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2020年12月31日前,优先实现高铁沿线、轨道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江河沿线、机场周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高铁站等重点地区的村庄规划管控。2021年12月31日前,应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

2.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自2020年6月1日起,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现新建农房办证应办尽办,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农户建房需提交资料清单和要求。

3.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机制。2020年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5.加强新建农房建设管控。新建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具体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20〕3号)执行。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公布县区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和面积标准。每个乡(镇)落实2-3名风貌管控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

6.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控。2020年6月1日前,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房建设图集编制。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县农房建设图集。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农房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

7.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各县(区)应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工作。

8.建立农房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制度。2020年6月1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落实农房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快速查处的工作制度。2020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应推进本地1-3个乡(镇)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2021年1月1日起,严格实施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制度。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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